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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学校结核病防控专家组专家人选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/01/01 阅读数:434

  教体艺厅函〔2020〕50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、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《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》《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(2019—2022年)》有关要求,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,进一步严防、控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发挥专家对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咨询、研究、评估、指导等作用,经研究,我部决定组建全国学校结核病防控专家组(以下简称专家组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 一、总体要求 (一)明确职责。专家组是在教育部领导下,对全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发挥咨询、研究、评估、指导等作用的专家组织。主要职责是指导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,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研究,就学校结核病防控相关问题向教育部提出专业、科学的咨询意见和建议。 (二)整体统筹。遴选工作本着宁缺毋滥、优中选优的原则,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、年龄结构和地域分布。 (三)规范建设。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,加强能力建设,激发专家积极性,增强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,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。 二、遴选条件 (一)政治立场坚定。坚决拥护党的全面领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热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,德才兼备、公道正派、廉洁自律。 (二)业务素质过硬。长期从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,熟悉学校结核病防控和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政策,学术造诣高,工作业绩突出,在全国或本地区学校结核病防控领域有较高知名度、声誉和威望,具有高级职称。 (三)健康状况良好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(个别资深专家不受此限制),身体健康,有意愿、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。 三、遴选程序 (一)省级推荐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1名学校结核病防控领域专家。 (二)审核审定公布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人选,通过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进行的资格审核后,形成建议名单并公示,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定公布。 四、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《全国学校结核病防控专家组专家推荐表》(附件1)和《全国学校结核病防控专家组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》(附件2),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文和推荐材料1份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,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。 联系人:乔彦军、樊泽民;联系电话:010-66096231(兼传真),邮箱:tfwssj2@moe.edu.cn。 邮寄地址: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,邮政编码:100816。      附件: 1.全国学校结核病防控专家组专家推荐表        2.全国学校结核病防控专家组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 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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